2021年水务基础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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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水务基础统计数据

2023-12-22 08:1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城市基本情况

  深圳是中国南部海滨城市,毗邻香港,位于北回归线以南,东经113°46′至114°37′,北纬22°24′至22°52′,地处广东省南部,珠江口东岸,东临大亚湾和大鹏湾,西濒珠江口和伶仃洋,南边深圳河与香港相连,北部与东莞、惠州两城市接壤。平面形状呈东西长(92公里),南北窄(44公里)的狭长形。深圳市下辖9个行政区(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1个新区(大鹏新区),管理1个合作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总面积为1997.47平方公里。

  深圳市流域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的河流共有362条。深圳市境内河流310条,分属珠江水系、东江水系和粤东沿海水系;地势为东南高,西北低,主要山脉走向从东到西,贯穿中部,成为主要河流发源地和分水岭;受地形地貌影响,深圳市小河沟多,分布广,干流短,河流径流量小。深汕特别合作区河流52条,分属赤石河流域、小漠水系和鲘门水系;深汕特别合作区背山面海,山地、丘陵广布,地势北高南低,河流自北向南流向,汇入红海湾。

  深圳市(未含深汕)位于北回归线以南,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雨量充沛。多年平均降水量1925毫米,空间分布不均,东南多,西北少,呈自东向西递减的现象,东部地区约为2000毫米,中部地区为1700~2000毫米,西部地区约为1700毫米;全市降水时间分布亦不均匀,降水主要集中在汛期4~10月份,约占全年降水量的85%。由于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干旱和洪涝常交替出现。

  2021年,深圳市(已含深汕)总降水量为1448.45毫米,水资源总量为15.68亿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为7.20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4.66立方米。

  根据广东省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2021年深圳(已含深汕)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0664.85亿元,比上年增长6.7%。第一产业增加值26.59亿元,增长5.1%;第二产业增加值11338.59亿元,增长4.9%;第三产业增加值19299.67亿元,增长7.8%。

  二、水务机构设置

  深圳市水务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水行政事务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能为:负责全市水务规划建设、水源、供水、节水、排水、水土保持、水环境治理、河流综合治理、水旱灾害防御、执法监督等职能;负责统筹推进河湖长制、水污染治理、碧道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指导各区(新区、合作区)水务工作;负责全市水务企业的行业管理等。局机关内设13个处室,1个直属行政单位,13个直属事业单位。

  三、城市水源与供水

  (一)水资源情况

  深圳市水资源主要来源于天然降水,2021年深圳市降水量1448.45毫米,水资源总量为15.68亿立方米,其中地下水资源量为3.34亿立方米。

  (未含深汕)2021年深圳市降水量1458.26毫米,比多年平均降水量(1925毫米)下降466.74毫米;水资源总量为12.94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水资源量(20.95亿立方米)减少8.01亿立方米。其中地下水资源量为2.71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4.37亿立方米)减少1.66亿立方米。与2020年相比,全市年降水量减少117.67毫米,水资源总量减少4.23亿立方米。

  (二)原水供应情况

  2021年,深圳市原水供应量达到22.09亿立方米;海水利用量达到121.77亿立方米。

  (未含深汕)2021年,深圳市原水供应量达到21.70亿立方米,较2020年增加1.48亿立方米;海水利用量达到118.15亿立方米,较2020年增加2.78亿立方米。

  (三)自来水供应情况

  截至2021年底,深圳市共有供水企业22家,街道级以上自来水厂46座,设计供水能力725.2万立方米/日。主要供水企业全年供水总量19.22亿立方米,日平均供水量526.58万立方米/日。

  (未含深汕)截至2021年底,深圳市共有供水企业21家,街道级以上自来水厂45座,设计供水能力720.2万立方米/日。主要供水企业全年供水总量19.16亿立方米,日平均供水量524.93万立方米/日。与2020年相比,主要供水企业供水总量增加1.41亿立方米。

  (四)用水情况

  2021年,深圳市用水量达到22.09亿立方米,其中,城市居民生活用水8.29亿立方米,工业用水4.83亿立方米,公共用水6.32亿立方米,农业用水0.85亿立方米,生态环境用水1.80亿立方米。

  (未含深汕)2021年,深圳市用水量达到21.70亿立方米,其中,城市居民生活用水8.25亿立方米,工业用水4.77亿立方米,公共用水6.31亿立方米,农业用水0.57亿立方米,生态环境用水1.80亿立方米。与2020年相比,全市用水量增加1.48亿立方米,其中,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增加0.31亿立方米,工业用水增加0.34亿立方米,城市公共用水增加0.50亿立方米,农业用水减少0.11亿立方米,生态环境用水增加0.43亿立方米。

  (五)境外水情况

  至2021年底,深圳市境外水源由东深供水工程和东江水源工程供给,其中,东深供水工程输水线路全长68公里,年供水能力24.23亿立方米/年,分配给深圳的供水量8.73亿立方米;东江水源工程输水线路全长106公里,全部向深圳供水,年供水能力7.20亿立方米/年。

  2021年全市境外引水量为18.86亿立方米,较2020年增加1.03亿立方米。其中,东深供水工程11.66亿立方米,东江水源工程7.20亿立方米。

  (六)水库情况

  截至2021年底,深圳市共有蓄水工程177座(其中大型水库2座,中型水库14座,小(1)型水库64座,小(2)型水库97座),总控制集雨面积620.69平方公里,总库容9.71亿立方米。

  (未含深汕)深圳市共有蓄水工程149座(其中大型水库2座,中型水库14座,小(1)型水库58座,小(2)型水库75座),总控制集雨面积568.63平方公里,总库容9.45亿立方米,包含在建的东涌水库。

  (七)供水水库蓄水动态

  2021年全市共有30座水库(大型2座,中型12座,小(1)型16座)参与城市供水。较2020年减少5座,其中参与供水的中型水库增加一座,小(1)型水库减少6座。参与供水水库年末蓄水总量25057.76万立方米,同比增加862.74万立方米。

  四、城市排水

  (未含深汕)2021年底,深圳市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有28座水质净化厂(设计规模649.5万吨/日)、49座分散式处理设施(旱季处理能力130.04万吨/日;雨季处理能力132.74万吨/日),污水处理总规模达到782.24万吨/日。并建设有26处人工湿地(设计规模34.8~38.8万吨/日)及4处快渗系统(设计规模3万吨/日)。

  (未含深汕)2021年,深圳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总量为198807.69万吨,污泥处理量约为2107616.09万吨,污水处理率98.28%。与2020年相比,污水处理总量增加9113.48万吨。

  (未含深汕)至2021年底,深圳市正常运行的污泥处理设施共有20座,设计处理能力5505吨/日,实际处理能力约为5505吨/日。 

  (未含深汕)截至2021年底,深圳市录入排水GIS系统纳入设施管理的市政排水管网设施如下:排水管渠总长19003.299km,其中雨水管(渠)总长10945.612km,污水管(渠)总长7661.026km,合流(含截流)管(渠)总长396.661km;市政污水、截污泵站共82座,其中污水泵站68座,截污泵站11座,雨污合建泵站3座。

  五、城市防洪

  (一)河道情况

  按深圳市地域范围统计,集雨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的河流共计362条,其中独立河流87条,一级支流148条,二级支流95条,三、四级支流32条,河道总长度为1211.52公里。跨市界河流共计18条,境内控制流域面积1649.03平方公里,境内河长155公里。

  (未含深汕)深圳市河道总长度1006.9公里。截至2021年底,已达规划整治标准的河道长度为946.08公里。

  (二)海堤情况

  截至2021年底,深圳市海堤主要包括宝安区、南山区、福田区、盐田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海堤,共计36段。

  (三)水闸

  深圳市共建有水闸142座,包括规模以上(过闸流量5立方米/秒及以上)水闸138座,规模以下(过闸流量低于5立方米/秒)水闸4座。

  (四)泵站

  (未含深汕)深圳市共有大小排涝泵站147座。总装机流量1089.325立方米/秒:其中规模以上(装机流量1立方米/秒及以上或装机功率50千瓦及以上)泵站108座,总装机流量1068.95立方米/秒;规模以下(装机流量1立方米/秒及以下且装机功率50千瓦及以下)泵站39座,总装机流量20.375立方米/秒。

  六、节约用水

  2021年,深圳市万元GDP用水量为7.20立方米,人均用水量为342.24升/日,人均居民生活用水量为128.38升/日,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4.66立方米。

  (未含深汕)2021年,深圳市万元GDP用水量为7.09立方米,人均用水量为337.50升/日,城市供水管网损失率为8.08%,再生水利用率为73%,人均居民生活用水量为128.37升/日,节水器具普及率为10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为92.0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4.61立方米。与2020年相比,万元GDP用水量减少0.23立方米,人均用水量增加21.67升/日,城市供水管网损失率下降0.09%,人均居民生活用水量增加4.41升/日,节水器具普及率保持100%不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减少1.94%,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减少0.05立方米。

  七、城市水旱灾害防御

  (一)城市水旱灾害防御情况

  2021年,在“双拉尼娜”影响、副热带高压持续偏强背景下,深圳气候呈现“平均气温历史最高,阶段性干旱重,龙舟水弱后汛期多强降水,初台晚秋台两连击”特点,全市气象灾害未造成人员伤亡,总体属一般气候年景。2021年全市平均雨量为1822.5毫米,近常年同期平均值(1935.8毫米)略偏少5.9%。年内有4个台风造成风雨影响,与常年相当。初台(“查帕卡”)影响时间比气候平均初台偏晚9天,秋台“狮子山”和“圆规”接连影响,导致深圳10月降水量较常年偏多近5倍。在双“拉尼娜”背景下,预计2022年深圳天气气候呈现“冬春季干旱持续,开汛晚、开汛后旱涝急转,强降水阶段性集中;台风影响偏重,盛夏高温天气偏多”等特点。

  (二)城市水旱灾害防御能力

  2021年使用的防汛防台风预案有五大流域《防洪排涝联合调度方案》,《深圳市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试行)》、《深圳市极端天气灾害防御应急预案(试行)》、《深圳市水务行业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试行)》。面向社会招募了7支市级水务行业应急抢险队伍,建立97人防汛专家队伍;现有市级防汛物资仓库面积3000平方米;设市级水务行业雨情监测点249处,市级积水监测点164个。

  八、水土保持

  深圳市水土流失的主要成因是人为生产建设活动,具有显著的城市水土流失特点。2021年,全市总水土流失面积为59.57平方公里,占陆域面积(2465.35平方公里)的2.42%,全年遥感测算水土流失量为19.23万吨。人为侵蚀面积48.01平方公里,占全市总水土流失面积的80.59%,其中因生产建设项目产生的水土流失面积为44.99平方公里,占全市总水土流失面积的93.71%;因陡坡种果产生的水土流失面积2.22平方公里,占全市总水土流失面积的3.73%;因坡耕地产生的水土流失面积0.8平方公里,占全市总水土流失面积的1.34%。自然侵蚀面积为11.56平方公里,占全市总水土流失面积的19.41%。

  深圳市各区(新区、合作区)中水土流失面积绝对值最大的和水土流失面积占陆域面积比例最高、水土流失量最多的均为深汕特别合作区。从水土流失面积和水土流失强度分析,深汕特别合作区是深圳市水土流失现状最严重,也是水土流失潜在危害最严重的区域。

  九、城市水价

  (未含深汕)2021年,深圳市原水价格收费标准按照《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水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原水价格的通知》(深发改〔2017〕900号)规定执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847号)规定执行;自来水费征收按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市水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自来水价格政策的通知》(深发改〔2017〕901号)规定执行。

  十、黑臭水体治理

  (未含深汕)截至2021年底,深圳市已完成全市域消黑消臭。

  2021年全市新建污水管网长度89.75公里,老旧管网改造长度150.17公里,小区正本清源改造完成239个。

  十一、海绵城市

  (未含深汕)截至2021年底全市已出台海绵城市配套政策、标准累计达到64部,涉及水务、交通、公园绿地、建筑小区等主要建设行业,覆盖了投融资、规划、设计、验收、维护、评价等项目建设的全流程。

  (未含深汕)2021年全市完工海绵城市建设项目739个,新增海绵城市面积78.76平方公里。其中新建项目319个,占43.17%;既有设施改造项目420个,占56.83%。已完工的739个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中建筑与小区类项目260个,道路与广场类项目328个,公园绿地类项目116个,水务类项目3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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